关于2023年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类别

(一)2020、2021、2022年,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项目(包含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科技厅委托学校进行结题验收。

(二)其他类别省基金项目由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结题时间即要求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2023年度集中结项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5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9月15日—10月16日,(不再另行通知)。

三、结题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结题验收所需材料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4、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5、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在系统内上传完毕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科技处。

五、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以下情况需提前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1、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2、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备案。

3、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当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需要办理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处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变更申请表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4月10日-14日

第二批:9月11日-14日

科技处收到变更申请表后,将集中办理学校及科技厅审核盖章手续,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天彤  郝 欣

联系电话:61912515

地    点:东校区综合楼42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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