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二级管理单位:
根据校2019[3]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启动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科研业绩核定
1.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的科研业绩核定已于7月完成,在该时间段内没有登记的成果本次统计可以继续录入,科研秘书要做出标记。除新增成果外,9-12月已核定的科研分数应与7月提交的材料一致。录入系统的成果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附件:论文需在系统提供杂志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核心证明或收录检索证明、他引检索证明等相关扫描件;著作需在系统提供封皮、版权页、目录页等相关扫描件;专利或软著需在系统提供授权页或登记页等相关扫描件。
2.科研业绩量化执行文件为校科字2019[3]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校科字2021[1]号《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科研处2021[7]号《关于软件著作权业绩量化限项具体执行的通知》和科研处2021[8]号《关于国际发明专利业绩量化分值认定具体执行的通知》。请各位老师下载附件,认真研读。
二、2021年1月1日-8月31日科研业绩统计
各院部教师在系统录入1月1日-8月31日的成果,成果要求如下:论文需在系统提供杂志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核心证明或收录检索证明、他引检索证明等相关扫描件;著作需在系统提供封皮、版权页、目录页等相关扫描件;专利或软著需在系统提供授权页或登记页等相关扫描件。
各院部若有疑难问题请汇总后统一于10月30日-11月3日期间反馈至科研处,反馈时需提交情况说明,将问题具体描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最后,各院部汇总2020-2021学年的所有科研业绩,填写《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考核汇总表》。
三、工作安排和材料要求
1.科研业绩核定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30日。逾期未完成单位将不予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
2.材料提交要求:《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考核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式3份,科研处、人事处、院部各留一份。
联系地址:综合楼422 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电话:61912515
联系人:冯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