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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平台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现将科研平台(自科领域)开展评价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牵头建设的各级各类自科领域科研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省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国际合作基地。(后附参评平台清单,见附件一)

二、 参评方式

1. 评价分为推优评价和备案评价两类:参加推优评价的平台填报自评报告(附件二)全部内容;参加备案评价的平台填报自评报告中“平台评价数据表基本信息”表(保留签字盖章页)和附表1至附表3。

2. 各科研平台可独立或与其他平台合并参与评价。多个研究领域一致的平台可按照某一最高级别的平台进行考核,并在评价报告中明确所包含或合并评价的其他平台。所属学科或研究领域不同的平台不得合并参评。

、评价结果运用

1.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处将根据学校预算情况按平台级别给予奖励经费。

2. 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平台建设项目库评审的主要依据,以及择优支持申报更高层次平台的重要参考。

四、相关要求

1. 平台的人员、成果与基础条件的界定

(1)平台的人员团队原则上不能交叉。

(2)参加评价的各平台成果、场地、设备不能交叉。共用场地的需划分各自使用面积。大型仪器设备可共享使用但需明确归属平台。

(3)纳入考核的平台场地、设备应为科研用途,或为兼具教学科研功能的平台条件,不得将教学实训型平台条件纳入评价。

2. 评价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评价材料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提交至综合楼科技处419办公室。参加推优评价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参加备案评价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jgb@zua.edu.cn邮箱。联系人:高原,电话:0371-61912518。

推优评价的平台将结合会议评审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重点为:成果与平台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仪器设备开展科学实验的情况等。

4. 各平台所属学院应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把关,虚假填报的将取消推优资格并责令整改。


科技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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