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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报送有关工作进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报送有关工作进展的通知》教科技函〔2024298号(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已建成和拟建设校企研发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研发中心名称要按照“XX(牵头高校名称)-XX(共建企业名称)XX校企研发中心”的命名方式,在高校和企业的研发场地同时挂牌。确保校企研发中心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

2. 开展入库备案工作。各学院要对照前期已报送的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清单(附件2)和近期新增的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情况,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rcloud.edu.cn)开展已建设校企研发中心入库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各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于530日前填写《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3),经过检查保护后在线提交,并上传有关附件(校企共建协议扫描件、高校和企业的研发中心挂牌照片)。

3. 落实年度任务。各学院应根据“年度新增指标分配表”(附件4),填报年度建设计划汇总表(附件5),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汇总表于530日发送到科技处高原OA便签。

科技处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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