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航空科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航空科学基金指南》已经发布,航空科学基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吸引和撬动社会科技研究资源,围绕航空科技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研究,突出原始创新。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案

2022年度航空科学基金采用全额资助方式。其中,自由探索类和专项类指南由航空工业集团全额出资;实验室类由航空工业集团与重点实验室联合出资,出资比例为3:7;联合基金由航空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根据实际需求确认出资情况。自由探索类指南一般项目经费规模为15-2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10万元;专项类指南一般项目经费规模为2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特别优秀重点项目50万元;实验室类指南一般项目经费规模为15-2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研究周期: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共2年。

二、申报要求

依据《航空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及《航空科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者应按照《2022年度航空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资助范围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已通过基金办注册审核;

2.项目申请者是指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主持)人,项目申请者应在项目全周期内在职;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限于在自由探索类资助范围内申报;

4.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不接受在研航空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

5.青年基金项目只接受航空工业集团所属单位申请;

6.实验室类重点项目只接受航空工业集团所属单位与外部单位联合申请,并以航空工业集团所属单位牵头申报;

7.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申请人申请本单位实验室项目数不得超过本年度该实验室项目总数的20%。

三、申请单位和限项规定

1.2022年度航空科学基金自由探索类和专项类指南公开发布,面向对象为已通过基金办注册审核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2.联合基金民发专项类基金部分指南公开发布,部分指南定向发布;

3.实验室类基金指南定向发布;

4.项目申请单位无申报数量限制。

四、受理方式和时间

申请书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内部敏感信息,密级为公开。各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规、有效,经查实存在伪造、编造、隐瞒和抄袭等虚假行为的申请人,在5年内禁止申报航空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采用航空科学基金管理软件(新版)上报。请各学院在2023年2月10日前提交三份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不涉密证明和学院汇总表。每个申请项目收取评审费800元,由学校统一汇至中国航空研究院。

联系人:丁雷 联系电话:037161912518;616803(校园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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