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设备交付项目甲方的业务流程
一、采购
横向项目合同(含合同补充协议,下同)中有明确条款为项目甲方代购设备用于项目研究和实施的,需填写《横向项目代购审批表》(附件一)、《代购事项承诺书》(附件二)并持合同在项目组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批。根据《郑州航院采购限额标准及规定(2024年版)》标准,科研类项目单台或批量额度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郑州航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单台或批量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按照学校分散采购流程自行组织采购(采购限额标准随学校文件动态调整)。需要借款的,项目组需持合同和借款单据按照借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项目组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郑州航院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二、验收
依据科研项目合同,设备交付甲方并验收通过后,持甲方单位内部验收单复印件并填报《科研项目交付甲方配套设备验收单》(附件三),到项目组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署“二级单位已备案”意见,交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交付甲方,学校不建账”意见。
三、报销
项目组持科研项目合同、《横向项目代购审批表》、采购有关手续和采购合同(如需)、《科研项目交付甲方配套设备验收单》、甲方单位内部验收单复印件、发票至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四、有关说明
横向项目代购设备额度计科研分,不计奖励,项目组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和学校归口科研管理部门应在验收审核环节登记代购额度。
科技处、社科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