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2〕16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要求,现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学校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附表)认真学习《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通知》要求,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自我评估,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填写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号)](见附件5),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 号)(附件6),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2.各有关单位汇总本单位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材料,于2022年2月12日前将优化整合申请表、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包含三个材料)纸质各一式三份报送到综合楼419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丁雷OA便签。各项材料由科技处统一盖章。
联系人:丁雷,联系电话:61912518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