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院(部)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学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及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原则上,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包括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的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及以上)至少需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为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其他纵向、横向项目尽可能选择。各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可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1个。各院(部)请于5月13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科技处丁雷OA。计划落实情况将于8月另行组织报送。
联 系 人:丁雷
联系电话:619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