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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航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科研平台:

为提升学校科研平台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引领作用,凝聚优秀学术力量,根据《郑州航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23]5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航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立项工作。

一、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

本次组织申报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即我校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通用航空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航空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通用航空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由智能工程学院牵头组织。

二、申报指南及申报对象

各有关平台应根据主要研究方向编制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经科技处审核后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技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应包括:支持的研究方向(方向名称和研究内容描述,每个方向不少于100字)、申请人基本条件、资助额度与执行期限、申请程序与受理要求、成果要求、联系方式等方面。

主要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国内双一流、985、211工程建设高校和中航工业、中国航发集团等央企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外科技工作者;没有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需要两位同领域正高职称专家推荐,其中在读博士生需其博士生导师同意并推荐。

为加强开放合作,项目组成员应包含一名以上(含)相应科研平台的我校教师。

三、资助力度与执行期限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根据学校当年的专项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每项资助额度具体根据项目研究目标审定,按照预算制进行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年度支出应达到100%。

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注明由郑州航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资助。其他具体要求见《郑州航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四、有关要求

1.请有关科研平台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拟定申报指南,组织好申报工作。

2.各科研平台负责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指导和进度检查,促使按期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如出现组织管理缺位、逾期不结题、结题验收不通过情况,将视情况暂停该平台的开放基金组织资格。

3.各平台的项目申报和验收材料可基于附件提供的模板进行修订。

4.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至外单位,在郑州航院完成经费报销使用。

五、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1.4月24日前,各相关平台向科技处提交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2.4月28日前,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技处网站发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3.5月10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项目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科技处将组织项目评审并下达立项通知。

4.请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牵头学院按以上时间节点汇总材料并发送到jgb@zua.edu.cn邮箱,联系人:赵嵩,电话:61912517。


附件:

1.郑州航院XX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2.郑州航院XX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及验收申请书模板

3.郑州航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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