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及奖励工作,根据国家 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暂行规定》(局综技 〔2010〕131号),省军民融合办拟遴选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防科学技术成果,推荐报送至国家国防科工局进行成果登记,为参加2024年度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奖有关奖项评审创设条件。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保障条件建设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在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 基本条件
(一)凡具有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成果,优先进行登记且列入2024 年度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奖推荐参评范围,优先列入2024 年度河南省国防科技进步奖高等次奖项推荐序列。
(二)若没有进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但已经通过验收、定型、标准审批,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防科技成果,可以进行成果登记:
1.验收证书(文件)、定型文件、标准报批书等文件中对 技术创新点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并起到了与成果鉴定等同的作用;
2.验收证书(文件)、定型文件、标准报批书等文件中包括了主要完成单位名单、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审查专家名单;
3.主要完成单位人员未参加审查专家组。
(三)此次登记的成果应是2023年11月30日以前通过有效技术评价(鉴定、验收、定型、标准审批)的本年度国防科技成果。
三 、申报材料
(一)《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及其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成果登记子系统》(2020版本)生成;
(二)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 、有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委军民融合办 科技教育处(郑州市开元路79号14号楼09房间),涉密文件资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二)拟申报成果登记且尚未完成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单位,请按照《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10月30日前向省军民融合办申请办理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事项。
(三)《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成果登记子系统》 (2020版本)、《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等,下载邮箱为hngfkjcg@163.com,密码为gfcg65509624。
联系人:霍 帅 任慧敏
联系电话:6191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