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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学院: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见附件2-2)、《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2-3并填写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综合楼422。《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申报材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材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与《真实性承诺函》,纸质版正反打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为word格式,发送至科技处高原OA便签。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校各工程研究中心参加评价名单见附件5

(二)评价要求

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见附件1-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1-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 号)(见附件6,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并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各工程研究中心于2024年410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评价材料报送科技处综合楼42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纸质版一份。评价材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与《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纸质材料正反打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为word格式,发送至科技处高原OA便签。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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