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大数据技术变革和产业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我校参与评估的平台:航空物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
二、评估流程
(一)单位自评。评估对象建设单位应按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自行评估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如实填写《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并提供完整、详实的佐证材料。
(二)提交材料。评估对象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自评表》《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绩效总结报告》(见附件4)。
(三)专家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估对象进行会议评估,并视情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核验。
(四)调整优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及现场核验等情况,对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做动态调整,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未按要求参加此次评估的创新平台,直接予以撤销。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估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期满仍未通过评估,应予以撤销。
(二)请相关单位在2025年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到科技处419。
联 系 人: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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