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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横向项目合同技术/服务内容与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4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项目管理的指示精神和学校横向项目合同登记业务实际,为规范横向项目合同技术内容、加强合同过程监督审查、提高技术合同登记通过率,提出以下要求:

1.规范合同技术内容撰写

1)技术目标应明确待攻克的具体技术问题、服务目的(针对服务合同)或拟实现的创新性结果。应聚焦于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新材料”所需达成的具体功能、性能或标准。

2)技术内容须详细阐述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对象、核心内涵与预期构成。此部分是合同内容关键,必须充分展开:应详细说明研发的具体对象(如针对何种材料、算法、系统、现实问题);以及成果的核心内涵与构成,如新工艺的关键步骤构想、新产品的核心功能模块与架构设计、新材料的性能目标与组分体系、技术服务的组织方法(针对服务合同)等。目的是清晰界定研究或服务活动的实质性工作范围与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应阐述为实现上述目标与内容所规划的具体技术路径,应说明拟采用的关键技术原理、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程序路线等。

4)需重点避免的情况。技术开发合同的整体表述应高度区别于技术服务合同或工作说明,忌使用“技术支持”、“维护保障”、“简单优化”、“现有技术应用”等表述,忌对技术内容仅作概括、笼统、简单描述,必须提供具体、专业的技术细节以支撑其开发属性。

2.加强监督审核与备案

项目负责人在进行合同盖章审核前,应填写横向项目合同技术/服务内容审核表(见附表1),由所在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科研秘书备案后,在合同用章流程中将审核表首页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未使用标准制式合同模板的,应避免使用“销售合同”等近似表述名称,履行以上手续并形成技术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合同方可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

4.202511日以来立项的横向项目,结项时应在学院备案结项技术/服务报告,结项报告结构及格式根据项目甲方要求或自行拟定;立项时未备案合同技术/服务内容审核表的应在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补充技术方案并以学院为单位向归口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备案情况统计表(附表2)。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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