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点项目成果培育与转化专项管理办法》(校科字〔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2024年度郑州航院重点重大项目成果培育与转化专项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郑州航院重点重大项目成果培育与转化专项结题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业绩取得时间应自立项之日起,截至2026年5月30日。
二、结题验收申请书填报注意事项
1.核心业绩应对照当年揭榜挂帅任务目标任务进行填写。核心业绩一旦用于此项目结项,将不得用于其他校内项目结项。
2.科研业绩填报格式应当规范,应如实体现作者排名、发表(立项)日期,论文(项目、奖)级别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
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核心业绩的实证材料随结题验收申请书装订,其他业绩的实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所有材料于2026年5月22日前送交至科技处422室。
联系人:王亚楠
联系电话:0371-61912519
科技处
2026年5月15日